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3062 证券简称:汉王鹏泰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北京汉王鹏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为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所有条款中“股东大会” 所有条款中“股东会”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简称“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
依法由原北京汉王鹏泰科技有限公司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北
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110108089640513L。
第三条 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 第三条 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在全国局许可,以发起设立方式由有限责任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
何资助。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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