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中山园仔山菌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12 月
目录
目录......1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股份......3
第一节股东持股情况......3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4
第三节股份转让......5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7
第一节股东......7
第二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2
第三节股东会的召集......14
第四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第五节股东会的召开......16
第六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第五章董事会......23
第一节董事......23
第二节董事会......26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1
第七章监事会......33
第一节监事......33
第二节监事会......34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6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36
第二节内部审计......37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7
第九章通知......38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9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9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40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42
第十二章附则......4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章程必备
条款》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中山市绿和食用菌有限公司(以下
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原有股东即为
公司发起人;公司在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山园仔山菌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山市南区第二工业区文明路19号第1层—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612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
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
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
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
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
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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