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2
公告编号:2025-014
证券代码:873060 证券简称:园仔山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中山园仔山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实际控制人赖园园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
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4)粤 19 刑终 881 号
收到日期:2025 年 4 月 27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2 月 21 日
作出主体:其他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措施类别:其他 刑事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赖园园 董监高 董事、总经理、
子公司实际控制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重大责任事故罪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中山园仔山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5 日、2023
公告编号:2025-014
年9月1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分别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关于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对子公司发生的火灾事故及进展进行了说明。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东莞市公安局针对东莞园仔山实际控制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查明,被告人赖园园对该
起火灾事故负有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于 2023 年 5 月 14 日被东莞市
公安局取保候审,2023 年 10 月 27 日被广东省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取候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广东省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赖园园提起公诉。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赖园园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
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作出(2024)粤 1973 刑初 838 号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赖
园园犯重大事故责任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被逮捕。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赖园园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做出(2024)粤 19 刑终 881 号判
决书。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24)粤 1973 刑初 838 号刑事判决
的第一项对上诉人赖园园的定罪部分。
二、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24)粤 1973 刑初 838 号刑事判决
的第一项对上诉人赖园园的量刑部分。
三、上诉人赖园园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24 年
4 月 28 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27 日止)。
公告编号:2025-014
四、上述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本次判决尚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结合公司目前状况,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评估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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