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73059 证券简称:莱恩光电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莱恩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9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莱恩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莱恩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公司子公司的投资行为,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山东莱恩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对外进行投资的行为。
(一) 对外股权投资,是指公司和其他法人实体新组建公司、购买其他法人持有的股权或对其他公司进行增资,从而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所进行的投资;
(二) 证券投资,是指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股票转让活动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以及购买基金、国债、企业债券及其他衍生金融品种所进行的投资;
(三) 风险投资,是指公司进行PE、创投等风险投资行为,将风险资本投向刚刚成立或快速成长的未上市新兴公司(主要是高科技公司),在承担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被投资公司提供长期股权投资和增值服务,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投资,取得高额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
(四) 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的投资(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进行的投资);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投资包括各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
重组以及合资合作等;重大资本性支出如购置消费类资产(如车辆)、技术改造、基本建设、重大固定资产购置等不在本制度规范之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五条 公司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应参照本管理制
度的规定认真监督管理、执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原则
第六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
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三章投资决策和管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或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
董事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公司或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未达到前述标准的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投资的实施和管理机构。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
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总经理组织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认为可行的,由财务部组织编写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议认为必要时,应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投资项目进行咨询和论证
第十条 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效益
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
第十一条 董事会负责:
(一)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编制并指导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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