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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5 15:31:24 股吧网页版
黄山振州: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73057 证券简称:黄山振州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黄山振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年11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修订<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黄山振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
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2 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黄山振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

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公告编号:2025-026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
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包括:财
务负责人及其下属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进行复核并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批程序以及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第五条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
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
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应当在连续十二个
月内累计计算。

第八条公司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范围应当与公司提供担保的范围相当;

(六)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
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告编号:2025-026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一)至(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计算担保金额、担保总额时,应当包括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以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不包括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或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时,应当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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