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4
公告编号:2026-009
证券代码:873053 证券简称:荣程新材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海南荣程新材料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6 年 1 月 2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6 年 1 月 2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收到由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出具(2026)
川 0116 民初 1763 号《民事调解书》。公司与被告 1 双方达成一致还款计划,并
同时撤销对被告 2 的起诉。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海南荣程新材料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桂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1
姓名或名称:四川路桥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学明
公告编号:2026-009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 2
姓名或名称: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郁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被告 1 签订了《钢材(型材)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各类钢材。合同签订后,原告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 1 交付了全部钢材,并经被告 1 指定人员签收确认。双方对各批次钢材型号数量、价款等进行了结算,并共同签署结算单,确认供货总价款为人民币 62,840,392.22 元。但被告 1 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原告支付货款。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 1 委托案外人代为支付300 万元货款,剩余 59,840,392.22 元至今未予支付。
被告 2 系被告 1 唯一股东,认缴被告 1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至今尚未完成
其实缴注册资本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在其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被告 1 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 1 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 59,840,392.22 元;
2、请求判令被告 1 支付自 2025 年 12 月 17 日起至付清全部货款之日止的违
约金,暂计至 2026 年 1 月 31 日 178,623.61 元(违约金以各批次逾期支付的货款
金额为基数,按合同成立之日 2025 年 8 月 20 日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分别自各批次《材料结算单》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3、请求判令被告 2 在其未实缴的注册资本本息范围内对被告 1 的上述债务
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 2 被告承担。
以上请求暂合计为 60,019,015.83 元。
公告编号:2026-009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经过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我司具体与被告 1 达成如下协议:
1、截至 2026 年 1 月 31 日被告 1 欠付原告货款 56,840,392.22 元,违约金
174,432.93 元,合计 57,014,825.15 元,在 2026 年 2 月 11 日前支付 15,000,000 元,
在 2026 年 3 月 30 日前支付 10,000,000 元,从 2026 年 4 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
不低于 10,000,000 元,在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付清全部款项;
2、被告 1 还需支付原告从 2026 年 2 月 1 日起以欠付货款本金为基数,按照
年利率 3%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以实际计算为准),于 2026 年 6月 30 日前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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