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28 15:31:18 股吧网页版
荣程新材:重大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8


公告编号:2026-006

证券代码:873053 证券简称:荣程新材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海南荣程新材料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6 年 1 月 2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6 年 1 月 2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收到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
书等相关文书,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海南荣程新材料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桂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1

姓名或名称:四川路桥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学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公告编号:2026-006

3、 被告 2

姓名或名称: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郁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被告 1 签订了《钢材(型材)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各类钢材。合同签订后,原告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 1 交付了全部钢材,并经被告 1 指定人员签收确认。双方对各批次钢材型号数量、价款等进行了结算,并共同签署结算单,确认供货总价款为人民币 62,840,392.22 元。但被告 1 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原告支付货款。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 1 委托案外人代为支付300 万元货款,剩余 59,840,392.22 元至今未予支付。

被告 2 系被告 1 唯一股东,认缴被告 1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至今尚未完成
其实缴注册资本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在其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被告 1 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 1 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 59,840,392.22 元;

2、请求判令被告 1 支付自 2025 年 12 月 17 日起至付清全部货款之日止的违
约金,暂计至 2026 年 1 月 31 日 178,623.61 元(违约金以各批次逾期支付的货款
金额为基数,按合同成立之日 2025 年 8 月 20 日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分别自各批次《材料结算单》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3、请求判令被告 2 在其未实缴的注册资本本息范围内对被告 1 的上述债务
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 2 被告承担。

以上请求暂合计为 60,019,015.83 元。

公告编号:2026-006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司提起诉讼是依法维权,通过法律途径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若成功收回相应款项,则对公司的经营方面产生有利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的正当权益,并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司提起诉讼,若通过法律途径成功收回相应款项,将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积极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诉讼状》

2、《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川 0116 民初 1763 号

海南荣程新材料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