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73053 证券简称:荣程新材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海南荣程新材料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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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海南荣程新材料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海南荣程新材料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南荣程新材料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治理指引》)和《海南荣程新材料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第四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 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及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九条规定,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第七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独立董事治理指引》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则;
(四)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独立董事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全国股转公司培训。
第八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最近 36 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五)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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