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17
证券代码:873049 证券简称:红海云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广州红海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原条款全文涉及名称:股东大会 原条款全文涉及名称:股东会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 表人。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者股权激励; 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 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依照本条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条第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情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 议。
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 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 (三)项、第(五)项情形的,公司合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并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
法转让。 法转让。股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后,应当及时 的方式转让股份。公司在全国中小企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则应遵循有
登记过户。 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转
让的规定。
公司被收购时,收购人不需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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