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2
浙江繁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
公司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0MA28A2T10D。
第三条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繁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通元镇创业路 800 号。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
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
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
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业绩、团队、创新、学习、人
文精神作为企业核心价值观,坚持稳健经营,提供优质
的服务、满意的产品。
第十五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高低压成套开关控制设
备、高低压电器、箱式变电站设备制造、加工、批发、
零售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工业设计;箱式变电站设
计、安装服务。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
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
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
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
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公司发起人为沈惠明、海盐繁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海盐华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购的股
份数分别为 20,000,000 股、5,900,000 股和 4,100,000
股,出资方式为净资产折股,出资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6 日,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30,000,000 股、
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30,000,000,公司的股本结
构为:普通股 30,000,000 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
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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