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3045 证券简称:左成新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左成(上海)新材料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左成(上海)新材料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左成(上海)新材料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
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成员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罢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罢免。监事每届任期 3 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监事的,该选举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六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七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九)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监事可以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关联董事表决的回避及董事会决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是否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等事宜进行监督。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
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分别应于会议召开 10 日和 2 日前,
将书面通知送达全体监事。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时,也可以随时召开监事会会议,并在会议记录中说明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监事会主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