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公告编号:2025-059
证券代码:873033 证券简称:康远股份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河北康远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需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康远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北康远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承诺人(以下统称“承诺人”)的承诺行为及其履行的规范和监督,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文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文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以及《河北康远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下文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人做出的各项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的要求。
公告编号:2025-059
第三条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专区披露,接受投资者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 承诺做出及履行规则
第四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五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对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进行承诺。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披露需要取得何种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时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并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的要求外,承诺人原则上不得出现超期未履行承诺
公告编号:2025-059
或违反承诺的情形,确实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者继续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或全体股东权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应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监事会应就承诺人提出的上述变更/豁免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意见。
第八条 收购人收购公司成为新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时,如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