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0-12
证券代码:873026 证券简称:畅越飞平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畅越飞平有色金属储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控股公司畅越飞平物流(永兴)有限公司股权
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2019 年 06 月 18 日,畅越飞平有色金属储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设立控股公司——畅越飞平物流(永兴)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经济开发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园办公楼 101 室,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1,000 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 51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1%,
已全部实缴完成。
由于该公司常年经营亏损,本公司拟将持有的该公司 51%的股权进行转让,即将 510 万元的认缴出资转让给许君志。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金额为人民币 178.5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占畅越飞平物流(永兴)有限公司的股权为 0%。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三)公众公司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比例,并以二者中比例较高者为准。(四)公众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资产或者相关资产。
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173,683,004.21 元,归属于挂牌公
司股东净资产为人民币 127,670,066.92 元。截至 9 月 30 日,畅越飞平物流(永
兴)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 4,390,631.22 元,净资产为 4,252,466.09 元。本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股权转让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未达到 50%以上,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股权转让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净额未达到 50%以上,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
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未达到 30%以上。公司在最近连续 12 个月内无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出售情况。
故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
让控股公司——畅越飞平物流(永兴)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还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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