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5
厦门绿洋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股份...... 4
第一节股份发行...... 4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5
第三节股份转让...... 6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7
第一节股东的一般规定...... 7
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1
第三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4
第四节股东会召集...... 15
第五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7
第六节股东会的召开...... 19
第七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第五章董事和董事会...... 24
第一节董事的一般规定...... 24
第二节董事会...... 27
第三节董事会秘书...... 31
第六章高级管理人员...... 32
第七章监事和监事会...... 34
第一节监事...... 34
第二节监事会...... 35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7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37
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8
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38
第一节通知...... 34
第二节公告...... 35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9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9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41
第十一章投资者关系管理...... 40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43
第十三章附则...... 4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厦门绿洋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260147682E。
第三条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厦门绿洋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岳路 63 号西南 2-3 楼,邮政
编码:36110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114.5328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
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经营团队合作自主创新精益求精。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大气污染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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