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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0 15:31:47 股吧网页版
绿洋环境: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3025 证券简称:绿洋环境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厦门绿洋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2025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厦门绿洋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进一步规范厦门绿洋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厦门绿洋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会赋予的职权。第 3 条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
第 4 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会议的通知、联络、文件资料的准备、记录、档案管理等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通知程序

第 5 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
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 6 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第 7 条 定期会议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 8 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四、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 9 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第 8 条规定的人员提议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第 10 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 11 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2 日通过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以及其他方式进行通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董事如已出席会议,并且未在到会前或到会时提出未收到会议通知的异议,应视为已向其发出会议通知。
第 12 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事由及议题;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 13 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 1 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 14 条 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 代理人的姓名;
二、 代理事项;
三、 授权范围;
四、 有效期限;
五、 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第 15 条 关于委托出席的限制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二、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董事也不得委托已经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
第三章 董事会议事和表决程序

第 16 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 17 条 会议召开方式
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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