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3025 证券简称:绿洋环境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厦门绿洋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
1、将原《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将原《公司章程》中“半数以上”调整为“过半数”;
3、将原《公司章程》中“辞职”调整为“辞任”;
4、将原《公司章程》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调整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5、将原《公司章程》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调整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
6、因删减、新增、合并、拆分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根据修订内容作相应调整。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法》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理办法》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法规的 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
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系由厦门绿洋电气有 称“公司”)。
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整体 公司系由厦门绿洋电气有限公司(“以变更设立,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下简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登记注册。 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260147682E。
第四条公司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 第五条公司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
安)产业区翔岳路 63 号西南 2-3 楼 安)产业区翔岳路 63 号西南 2-3 楼,
邮政编码:361101。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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