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3025 证券简称:绿洋环境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厦门绿洋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2025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厦门绿洋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厦门绿洋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保证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本公司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本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统称控股子公司,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制度》《董事会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规定的权限履行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大类: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在一年内或超出一年外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
(三)公司进行短期和长期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定为可以投资的,按照本公司发布的投资管理规定,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九条 董事长组织成立投资项目评审小组,主要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公司可建立项目实施小组的问责机制,对项目实施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进和考核。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安排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项目的事前效益进行审计,以及
对投资项目进行定期审计。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有权机关的相关规定,对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提供意见或建议。
第十四条 公司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能参与、协助和配合公司的对外投资工作。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及资产管理
第一节 短期投资
第十五条 公司短期投资程序:
(一)公司财务部定期编制资金流量状况表;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证券市场上各种证券的情况和其他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报短期投资计划;
(三)短期投资计划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十六条 本公司财务部按照短期投资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日期等项目及时登记该项投资,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十七条 涉及证券投资的,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且投资对象的操盘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相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详细记录在登记簿内,并由在场的经手人员签名。
第十八条 本公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必须在购入当日记入本公司名下。
第十九条 本公司财务部负责定期与证券营业部核对证券投资资金的使用及结存情况。
第二十条 本公司财务部应将投资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时入账。
第二节 长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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