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4
厦门绿洋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五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股份...... 4
第一节股份发行...... 4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5
第三节股份转让...... 6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7
第一节股东...... 7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0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13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16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第五章董事会...... 24
第一节董事...... 24
第二节董事会...... 27
第三节董事会秘书...... 32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3
第七章监事会...... 35
第一节监事...... 35
第二节监事会...... 36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7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37
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8
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39
第十章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40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2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2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43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45
第十三章附则...... 45
厦门绿洋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系由厦门绿洋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厦门绿洋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岳路 63 号西南 2-3
楼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114.5328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经营团队合作自主创新精益求精。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大气污染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除尘技术装备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登记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