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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13 16:20:48 股吧网页版
江南矿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3


证券代码:873020 证券简称:江南矿业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西藏江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2026年2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西藏江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西藏江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西藏江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对公司审计、内控体系等方面监督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独
立董事中至少有 1 名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需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备案。。若委员中仅有一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该委员自动当选主任委员,无需另行选举。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拟辞任委员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十一)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十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有);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审计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调审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以供其决策:

(一)公司相关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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