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
关于
重庆渝欧跨境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
DeHengLawOffices(ChongQing)
重庆市两江新区江北嘴聚贤岩广场 9 号国华金融中心 A 栋 24 层
电话:023-63012200 传真:023-63012211 邮编:400024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渝欧跨境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渝(2025)第 15G20250159 号
致:重庆渝欧跨境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重庆渝欧跨境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渝欧跨境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文件和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议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上刊登了《重庆渝欧跨境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股东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召集人、出席对象、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登记方法等事项。《股东会通知》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按照《股东会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午十点在重庆市渝中区
学田湾正街枣子岚垭正街交汇处马鞍山堂里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公司董事长苏毅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孙文容主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等与《股东会通知》披露的内容一致,并就《股东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0 日 15:00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本次会议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股东会通知》,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12 月 24 日,股
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股东的登记资料和授权委托文件以及中国结算提
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出席本次会议并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22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202,102,5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1.26%,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5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