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3017 证券简称:渝欧跨境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重庆渝欧跨境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制度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渝欧跨境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重庆渝欧跨境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披露事项;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评估公司治理机制。董事会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对上述事项作出决定,属于公司党支部委员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范围的,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支部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应当上报批准、核准或备案的,应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上报批准、核准和备案。
第四条 公司发生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三)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者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但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的除外;
(四)单笔合同金额未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借贷合同及委托担保
合同,以及单笔合同金额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续签合同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五)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未达到需股东会审议标准的,由董事会全体成员 2/3 以上审议通过。
第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前款所涉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应严格依照《公司法》以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可以授权董事长在会议闭会期间行使部分职权,但不得将《公司法》以及本章程规定的由董事会行使的法定职权授权给公司董事长行使或直接作出决定。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应当明确和具体。
第六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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