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873015 证券简称:中瑞泰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青岛中瑞泰软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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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监
事会议事规则》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应遵循的其他有关法规规定,并根据《青岛中瑞泰软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治理等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监事会履行职责具有独立性,不受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干预、阻挠。
第一章 监事
第三条 公司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
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根据监事的权利义务属性同时适用于监事。
第四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五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六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七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八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监事会职权
第十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根据情况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如有)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如有)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依法规定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
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 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及通知
第十二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
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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