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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1 19:01:03 股吧网页版
和天下:监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3006 证券简称:和天下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江苏和天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监
事会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和天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规范江苏和天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监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和天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成立,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监督权,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组成并行使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
责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二名为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
会选举和罢免;一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

第五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
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八条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
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九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

第十条 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职报
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监事会应当提议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

第十一条 监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
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十二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监事,对其擅自离任致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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