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9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和天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十三期)
江苏和天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和天下”)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江苏和天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财通证券与和天下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财通证券派出方鸿斌、端义成及吕振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其中方鸿斌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负责协调辅导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上述人员均已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拟上市公司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较上一期无变化。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已于2021年9月1日对和天下进行了辅导备案登记。
本次辅导期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
辅导工作小组主要采用了收集相关资料、电话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在全面尽调的基础上,针对性地实施了各项辅导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本辅导期内的各项工作任务,辅导对象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取得了预期效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次辅导期间,辅导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按照已制定的辅导方案,对公司进行了相关辅导,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辅导小组结合资本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指引性文件,监督辅导对象进行定期学习,让辅导对象充分了解最新监管政策以及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并深入理解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督促辅导对象学习相关法规知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实现规范运作;协助辅导对象持续完善内部控制,督导辅导对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并在企业日常经营中得到持续有效地执行。
本辅导期辅导工作顺利开展,辅导小组按辅导计划完成了上述辅导工作,辅导计划执行良好,到达了预期效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担任本期辅导工作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还包括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主要为辅导对象提供财务及内控方面指导;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主要为辅导对象提供合规经营方面的指导。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机构在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为由于房地产行业持续下行,公司业绩存在一定波动。辅导小组已提请公司加强经营管理,积极化解经营风险,公司也采取了必要的措施积极应对。
(二)目前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当下房地产行业整体需求仍较为低迷,整体承压,公司经营业绩仍存在一定波动。财通证券辅导小组已与公司进行沟通,并将持续关注公司业务布局、新产品开发情况、业务发展态势,并提请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化解经营风险,不断提高自身竞争优势,以增强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财通证券拟在下一期辅导中委派方鸿斌、端义成及吕振组成辅导小组对公司继续进行辅导。辅导机构将在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中继续加强辅导力度,在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的基础上,针对辅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持续跟踪检查。
下一辅导阶段,辅导人员将继续会同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财务信息及经营模式等方面进行更为深入的全面梳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继续对辅导对象的生产经营、财务运作、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更为深入和全面的核查与规范,督促公司就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解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逐步推进公司上市申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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