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10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和天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十一期)
江苏和天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和天下”)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江苏和天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财通证券与和天下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财通证券派出方鸿斌、端义成、吕振及胡志良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其中方鸿斌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负责协调辅导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上述人员均已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拟上市公司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较上一期未发生变化。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已于2021年9月1日对和天下进行了辅导备案登记。
本次辅导期间为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
辅导工作小组主要采用了收集相关资料、电话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在全面尽调的基础上,针对性地实施了各项辅导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本辅导期内的各项工作任务,辅导对象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取得了预期效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次辅导期间,辅导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按照已制定的辅导方案,对公司进行了相关辅导,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辅导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持续督促并帮助辅导对象相关人员了解“国九条”颁布背景下中国证监会新颁布的境内发行上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提升辅导对象的合规经营意识。
2、持续推进对发行人的全面尽职调查,更为系统掌握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财务内控、公司治理、募投项目等情况。
3、协助公司保持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独立,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督促公司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及法人治理机构。
4、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状况,结合公司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协助公司制订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明确主营业务及核心竞争力。
本辅导期辅导工作顺利开展,辅导小组按辅导计划完成了上述辅导工作,辅导计划执行良好,到达了预期效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担任本期辅导工作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还包括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主要为辅导对象提供财务及内控方面指导;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主要为辅导对象提供合规经营方面的指导。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机构在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确定、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需持续完善、下游房地产业不景气导致业绩有所波动。辅导期内,辅导对象将结合产业发展趋势并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适时确定上市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公司持续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管理层将积极拓展客户以提高在手订单数量,狠抓内部管理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二)目前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1、公司募投项目尚未确定
上一辅导期内,辅导对象结合产业发展趋势并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确定
了上市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但截至本期辅导报告出具之日,尚未确定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与辅导对象论证募投项目可行性、进行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等,督促公司确定募投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机构,确保募集资金投向合理、高效运用。
2、持续完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
公司已建立相对完善的内控制度及相关架构,但公司治理和内控规范程度仍有提升空间,辅导小组将协助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持续加强辅导对象相关人员的培训和交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了解监管最新动态,提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上市及规范治理的理解,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3、下游房地产业不景气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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