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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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 2024〕 36 号
关于对江苏和天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江苏和天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和天下” ) ,
住所地: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方巷镇朝阳东路 1 号。
江苏邗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邗建集团” ) , 公司控股
股东。
范世宏, 公司时任董事长。
经查明, 和天下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 资金占用违规
2021 年 5 月 10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因全资子公司江苏
协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协和装饰” ) 经营发展需要,
和天下对其提供借款。 2023 年 11 月, 和天下将协和装饰 60%
的股份出售至邗建集团, 协和装饰由全资子公司变为挂牌公司- 2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它公司, 未归还的借款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占用日最高金额为 8410 万元, 占和天下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总额的 7.04%。
二、 财务资助违规
2023 年 10 月 11 日, 和天下向其子公司江苏满堂红建筑装
饰工程有限公司( 简称“满堂红” ) 提供 1200 万元借款。 2023
年 11 月, 公司将满堂红 100%股权转让至扬州住友家居产品有
限公司, 满堂红变为公司高管控制的其它公司, 未归还的借款
构成挂牌公司对其高管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资助, 涉及金额
1200 万元, 占和天下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1.00%。
控股股东邗建集团占用挂牌公司资金的行为, 违反了《 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 以下简称《 公
司治理规则》 ) 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和天下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为控股股
东、 高管及其关联方违规借款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
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构成公司治理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 时任董事长范世宏作为公司主要负责
人未能勤勉尽责, 对公司治理违规负有责任, 违反了《公司治
理规则》 第五条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系因股权转让导致, 公司积极主动采取整改
措施并向我司报告, 提前披露了《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还- 3 -
款计划的公告》 并已按照该还款计划收回部分占用、 资助资金,
一定程度上减轻违规行为的不良影响, 对此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的规定, 我
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和天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邗建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范世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披露的《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还款计划
的公告》 中的还款计划, 继续按期还款, 并按照《公司治理规
则》 等业务规则规范公司治理、 诚实守信、 规范运作。 若未按
期还款, 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 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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