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72998 证券简称:源泉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源泉管道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源泉管道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董事会会议决策的科学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苏源泉管道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行使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股份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制订股权激励计划;
(七) 拟订公司重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 经股东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五)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做出说明。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确保公司治理机制合法、合理且给所有股东提供了合适的保护和平等的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
讨论、评估。
董事会拟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的,应由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事项达到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以外),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应当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第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份、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