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72998 证券简称:源泉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源泉管道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 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及涉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备条款》(以下简称《章程必备条款》) 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江苏源泉管道安装工程股份 第二条 江苏源泉管道安装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章程必备条款》 《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件的规定,由新沂市源泉建设工程有限由新沂市源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发 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整体变更为股起设立的方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份有限公司。
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 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束力。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 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 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 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 员;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诉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有同等权利。 有同等权利。
第十七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十七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符
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
定情形的除外。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 要,按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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