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源泉管道安装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核查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要求,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对江苏源泉管道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泉股份”或“公司”)2022 年度的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内容如下:
一、源泉股份内部制度建设、机构设置、董监高任职履职、决策程序运行、治理约束机制相关情况
1、内部制度建设
源泉股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建立完善了《公司章程》,建立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报告期末尚未建立《印鉴管理制度》、《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机构设置
源泉股份董事会共 5 人,未设立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共 3 人,其中职工代
表监事 1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4 人,其中 1 人担任董事。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设置是否存在以下特殊情况:
事项 是或否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否
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出现过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 否
公司出现过董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否
公司出现过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 否
公司出现过监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否
公司是否设置以下机构或人员:
事项 是或否
审计委员会 否
提名委员会 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否
战略发展委员会 否
内部审计部门或配置相关人员 否
3、董监高任职履职
(1)源泉股份董监高履职情况:
事项 是否存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否
定的有关情形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否
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
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 否
分,期限尚未届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其任职期间担任公司 否
监事
公司未聘请董事会秘书 否
超过二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具有亲属关系(不限于近亲属) 否
董事长和总经理具有亲属关系 否
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具有亲属关系 否
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 是
总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 否
财务负责人不符合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 否
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要求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与挂牌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 否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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