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7-21 15:56:06 股吧网页版
中科智易: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及定向发行)的推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21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推荐

北京中科智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同时定向发行

的推荐报告

推荐主办券商

二零二三年六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业务指南第 1 号——申报与审核》,北京中科智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智易”、“股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同时定向发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交了挂牌并同时定向发行申请。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要求,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我公司”)对中科智易的业务与行业情况、财务情况、公司治理情况和公司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调查和评估,对中科智易本次申请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进入创新层出具本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主办券商的项目小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主办券商的项目小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未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情况

华创证券推荐中科智易挂牌并同时定向发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业务规则》《工作指引》的要求,对中科智易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业务与行业、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中科智易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监事以及部分员工进行了交谈,并听取了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北京中科智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同时定向发行之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

告”)。

三、主办券商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华创证券在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推荐本项目之前,本项目已经通过项目立项审批、质控部门审核和内核会议审核等内部控制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履行了审慎核查的职责。

(一)项目立项审批

中科智易项目小组于 2023 年 3 月向华创证券股权债权产品管理部提交了新

三板推荐挂牌项目的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