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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1 18:35:38 股吧网页版
油田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2991 证券简称:油田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河南油田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2025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南油田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油田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根据《公司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担保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银行债务或其他债务提供担保责任,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可能是银行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以公司名义进行的所有担保,均由公司统一管理,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非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且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公司不得以本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担保行为的管理机构,公司一切担保行为均须由公司董事会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并且对超过《公司章程》或本办法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报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应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额度应遵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超过该额度所提供的任何担保均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累积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累积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但是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需继续展期并需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视为新的担保,需重新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担保的审查批准手续。

第三章 担保审批管理

第九条 公司如为被担保人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应由被担保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相关材料: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表;

(二)被担保人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资信情况说明;

(三)被担保人关于还款计划、还款能力、还款资金来源的陈述与保证;

(四)被担保人现有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明细;

(五)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的金额、品种、期限、用途、预期经济效果;

(六)被担保人关于提供的反担保措施的说明;

(七)公司认为被担保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公司如为其他债务提供的担保,涉及资产评估或审计的,还须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中介机构报告,其余事项可参照本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议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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