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872990 证券简称:宝福生活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宝福生活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宝福生活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深圳宝福生活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运作,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宝福生活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
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二)对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 审议批准下列担保事项: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4、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6、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7、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8、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十六)审议以下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四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四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十七)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会决定的其它事项。股东会对于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及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根据《深圳宝福生活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深圳宝福生活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深圳宝福生活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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