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6-10
公告编号:2025-013
证券代码:872986 证券简称:东方世纪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东方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6 月 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6 月 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案件目前已经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6 月 6 日立案,本案尚未确
定开庭时间。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东方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自身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爱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客户
公告编号:2025-013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9 月 12 日,被告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承包人(甲方)
与原告东方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分包人(乙方)就 G312 线绕信阳市区段一级公路新建工程(G312RX-SG-1 标段)项目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公路机电工程)》(以下简称“《分包合同》”),约定由原告作为分包人承包本项目工程范围内的公路机电工程,合同价款暂定为 22246756.20 元,最终以甲方确认的实际结算值为准。工程款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审定结算额的70%;本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审定结算额的 97%;剩余 3%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金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2 年后 28 日内支付完毕。
《分包合同》签订后,原告积极组织材料采购及施工作业。该工程项目已实际
投入使用并收取车辆通行费,但被告除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2025 年 1 月
28 日支付进度款 270 万元、100 万元合计 370 万元外,至今未按《分包合同》约
定向原告支付其它已到期工程款。被告的上述逾期付款行为已经构成了严重违约情形。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到期工程款 12049418.08 元,并支付逾期违约金
546337.65 元(以上违约金暂计算至 2025 年 5 月 15 日,2025 年 5 月 15 日之后
的违约金应以 12049418.08 元为基数,按合同签订时即 2023 年 9 月 12 日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45%/年)计算至实际全部支付之日);以上到期工程款及违约金合计为 12595755.73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险费等。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本诉讼尚未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5-013
本次提起诉讼系为依法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之举措,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财务状况正常,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本次诉讼是公司依法主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举措,为尽可能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公司将依法妥善处理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东方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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