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8
公告编号:2025-010
证券代码:872986 证券简称:东方世纪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东方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4 月 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4 月 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深圳市南山区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目前案件经过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成功。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东方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本身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宇称重水(深圳)量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伟国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的客户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告编号:2025-010
2023 年 12 月,宇称重水(深圳)量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称
公司”)作为甲方与东方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世纪”)作为乙方签订《采购合同》,约定宇称公司向东方世纪采购动态称重配套设备一批。 2024年 5 月,因项目发生增减项变更,宇称公司作为甲方与东方世纪作为乙方又签订了补充的《采购合同》,宇称公司向东方世纪新增采购设备。 上述两个《采购合同》签订后,东方世纪积极进行备货并按照宇称公司要求已完成全部采购设备的发货并运至项目现场,依据上述合同,宇称公司应当向东方世纪支付采购合同款合计 3453585.6 元,但截至到目前宇称公司仅支付 1160053.2 元合同价款。剩余款项至今仍未收到。期间经东方世纪多次催收仍未收到该笔货款。宇称公司已经出现严重逾期付款的情形。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2293532.40 元,并支付违约金 431698.2 元;2.
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险费、差旅费等。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本诉讼尚未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提起诉讼系为依法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之举措,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财务状况正常,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本次诉讼是公司依法主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举措,为尽可能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公司将依法妥善处理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告编号:2025-010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
东方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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