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公告编号:2025-069
证券代码:872985 证券简称:中福环保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天津中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中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天津中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工作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行为,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天津中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以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 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
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履行工作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 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 信息。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公告编号:2025-069
(三)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四)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五)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定担任董事会秘书需具备的其他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系统或证券交易所采取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记录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3年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
(五)最近3年受到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国家公务员及其他中介机构的人员;
(六)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可以兼任其他职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兼任的情形除外。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解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聘期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止,可连聘连任。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时,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员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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