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2985 证券简称:中福环保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天津中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中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工作和行为,确保公司重大经营
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总
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总
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裁提名,协助总裁负责公司财务方面的工作。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商业领域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全局的能力;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正直公道,精力充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满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
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2次以上通报批评;
(九)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十)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十一)《公司法》《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以上期间,按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受聘议案的时间截止起算。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前述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离职。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公司监事不得兼任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第八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专职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控制的单位兼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第九条 董事会聘任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每届任期为三年(与该届董事会的任期一
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
交书面辞职报告,但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十一条 总裁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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