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2984 证券简称:朵纳家居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浙江朵纳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2025年12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朵纳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有效传递、归集和管理,并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浙江朵纳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
中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会可能明显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情形或事件时,本制度规定的负有报告 义务的有关人员(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 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等);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其他由于所任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公司信息披露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司指定的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的人员负责。
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向公司董事会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五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履行信息报告义务,
对所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应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实质是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情形及其持续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重要会议;
(二)重大交易事项;
(三)关联交易事项;
(四)重大诉讼和仲裁;
(五)重大变更事项;
(六)重大风险事项;
(七)上述事项的持续进展事项。
(一)召开董事会并做出决议;
(二)召开监事会并做出决议;
(三)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
第八条 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
第九条 关联交易事项,指与关联方发生或拟发生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
列事项:
(一)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三)销售产品、商品;
(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六)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
(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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