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2984 证券简称:朵纳家居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浙江朵纳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2025年12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朵纳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朵纳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
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则。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章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条件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进行审核,被担保对象
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
有实际承担能力。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三章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审批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作为对外担保事项的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公司对外担
保的申请,并对该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后,按本办法规定的权限报公司有权部门审批。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由公司财务部门向有权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或分支机构向公司财务部门报送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
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申请、及公司财务部门向董事会报送该等申请时,应将与该等担保事项相关的资料作为申请附件一并报送,该等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资料、已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复印件;
(二)被担保人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三)主债务人与债权人拟签订的主债务合同文本;
(四)本项担保所涉及主债务的相关资料(预期经济效果分析报告等);
(五)拟签订的担保合同文本;
(六)拟签订的反担保合同及拟作为反担保之担保物的不动产、动产或权利的基本情况的说明及相关权利凭证复印件;
(七)其他相关资料。
董事会或股东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外部财务或法律等专业机构针对该等对外担保事项提供专业意见,作为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的依据。
第九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二)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且属于本条第二款第(一)至(三)项情形的,由董事会审议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但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公司为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第十一条 公司在 12 个月内对外担保累计余额达到相应标准后又拟对外提
供担保的,在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须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对于已经履行了上述批准程序的担保事项不再计入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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