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72978 证券简称:荣鑫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西安荣鑫智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制度,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西安荣鑫智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合理、有效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西安荣鑫智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制度、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对外投资原则、决策程序、审批权限、工作程
序、投资管理、投资后评价等内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公司为扩大
生产经营规模或实施新产品战略,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企业、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以及购买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投资形式。
第四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以利率、汇率和以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
权证等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的,应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未建立相应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且未得到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不得进行上述投资。
第五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司的投资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
符合国家的产政策;符合《公司章程》等法人治理制度的规定;符合政府监管部门、全国股转公司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同时必须谨慎注意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
第六条 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行使投资权利;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必须
按国家监管部门有关法规的规定程序进行。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投资决策机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应由股东
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股东会的授权,行使授权范围内的投资决策权。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职责如下:
(一)负责筹备董事会、股东会对投资项目的审议;
(二)负责或监督投资项目的工商登记;
(三)负责与政府监管部门、股东、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中介机构的联络、沟通;
(四)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进行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的买卖。
第九条 监事会负责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批准权限、投资管理、
投资后运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第十条 财务部门负责投资的资金保障和资金的控制管理。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的合法、合规性及投资后
运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 公司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能参与、协助和配合公司的投资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它有关机构,可以全面检查或部分抽查
公司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及落实情况,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口拒绝或逃避
监督。
第十四条 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有权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
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按本规定办理审批而擅自投资的;
(二)因工作严重失误,致使投资项目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投资项目情况的;
(四)与外方恶意串通,造成公司投资损失的。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五条 公司投资项目的批准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议的批准权限为:公司单笔或者
12 个月内累计出资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的对外投资项目。
第十七条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的批准权限为:公司单笔或者 12 个月内
累计出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以上低于 30%的对外投资项目。
第十八条 公司股东会的审批单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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