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72978 证券简称:荣鑫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西安荣鑫智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制度,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西安荣鑫智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性、科学化、制度化及内部机构的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西安荣鑫智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行为守则和责任
第二条 董事的任职资格必须符合《公司章程》之规定。
第三条 董事应当以《公司章程》所要求标准,为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履行诚信、勤勉和审慎之责任,并遵守《公司章程》中其他有关董事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第四条 董事应遵守如下工作纪律:
(一)按会议通知的时间参加各种公司会议,并按规定行使表决权;
(二)董事议事只能通过董事会议的形式进行,董事对外言论应遵从董事会决议,并保持一致;不得对外私自发表对董事会决议的不同意见;
(三)董事只能在其任职公司、企业报销其因履行所任职公司、企业职务发生的各种费用;
(三)董事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四)董事应确保董事会能随时与之联系;董事的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董事会秘书;
(五)董事应遵守公司的其他工作纪律。
第五条 董事因其工作承担以下责任:
(一)对公司资产流失如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对董事会重大投资决策失误造成的公司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董事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四)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若董事会的决议使公司利益遭受严重损害,参与决议的董事应承担相应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免除该董事责任。
第六条 公司经股东会批准,可以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但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而导致的责任除外。
第七条 董事会或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考核的标准,并对董事进行考核。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八条 董事履行职务的情况,由监事会进行监督,并以此为依据向股东会提出对董事进行奖惩的建议。
第三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十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第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题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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