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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30 23:35:20 股吧网页版
关于给予西安荣鑫智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30


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5〕 179 号
关于给予西安荣鑫智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西安荣鑫智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鑫股份) ,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七路西段旭辉中
心 19 层。
崔荣华, 荣鑫股份实际控制人、 时任董事长。
龙毅涛, 荣鑫股份董事长。
樊启剑, 荣鑫股份总经理。
刘桂芳, 荣鑫股份时任财务负责人。
马陶, 荣鑫股份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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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 荣鑫股份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4 年 3 月 20 日、 4 月 30 日, 荣鑫股份与杭州澎湃数智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澎湃) 签订两份借款协议, 分别
向杭州澎湃提供借款 20,000,000 元、 8,617,640 元。 杭州澎湃收
到 28,617,640 元后, 转至荣鑫股份实际控制人崔荣华控制的西
安风瑞商贸易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23 日, 荣鑫股份与西安新长江实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实业) 签订借款协议, 向长江实
业提供借款 60,000,000 元。 长江实业收到 60,000,000 元后, 转
至崔荣华控制的西安福德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述借款实际构成资金占用, 2024 年度日最高占用余额为
88,617,640 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4.48%。
荣鑫股份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
未及时披露资金占用情况,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 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规则(2021) 》 ) 第九十三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 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2021) 》 ) 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构成
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 3 -
实际控制人崔荣华占用挂牌公司资金的行为, 违反了《公
司治理规则(2021) 》 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同时, 作为时任董
事长未能忠实、 勤勉履行资金划拨审批职责及信息披露义务,
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2021) 》第五条、《信息披露规则(2021)》
第三条的规定, 对资金占用违规负有责任。
董事长龙毅涛未能忠实、 勤勉履行资金划拨审批职责及信
息披露义务, 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2021) 》 第五条、 《信
息披露规则(2021) 》 第三条的规定, 对其任期内的资金占用
违规负有责任。
总经理樊启剑、 时任财务负责人刘桂芳未能忠实、 勤勉履
行资金划拨审批职责, 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2021) 》 第五
条、 《信息披露规则(2021) 》 第三条的规定, 对资金占用违
规负有责任。
监事马陶知悉上述资金占用事项, 未能忠实、 勤勉履行监
事职责, 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2021) 》 第五条、 《信息披
露规则(2021) 》 第三条的规定, 对资金占用违规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 》 第 6.2 条、 第 6.3 条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
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我司作
- 4 -
出如下决定:
给予荣鑫股份、 崔荣华、 龙毅涛、 樊启剑、 刘桂芳、 马陶
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全国股转公司
2025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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