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19
公告编号:2024-006
证券代码:872971 证券简称:鸿荣重工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广东鸿荣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广东鸿荣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7月 11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定向发行说明
书>的议案》及相关议案。2023 年 8 月 14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责任公司认为公司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符合其股票定向发行要求,并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广东鸿荣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函》(股转函[2023]2530 号)。
目前,公司已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本次定向发行的新增股份共计
7,511,130 股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
让,其中 1,992,188股为有限售条件股,5,518,942股为无限售条件股。公司总股本将 71,078,000 股增加至 78,589,130 股。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出现本章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履行披露义务。公众公司应当自完成增加股本、减少股本的变更登记之日起 2日内,就因此导致的公司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进行披露。”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二条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挂牌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达到 5%的整数倍时,投资者应当按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挂牌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挂牌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东持股情况变动公告。挂牌公司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告编号:2024-006
规定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权益变动或控制权变动的披露义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挂牌公司可以简化披露持股变动情
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2号——权益变动与收购》3.1 的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认购挂牌公司发行的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在股票发行完成后达到权益变动披露标准的,该投资者应当在挂牌公司披露股票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同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如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认购挂牌公司发行的股份,仅因其他认购人参与认购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变化达到权益变动披露标准的,无须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情况
1、本次股票发行导致未参与本次发行的原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预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 (%)
姚国平 3,553,900 5.0000 3,553,900 4.5221
伍东明 6,397,020 9.0000 6,397,020 8.1398
2、本次股票发行导致参与本次发行的股东/新增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如
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预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 (%)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