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15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广东鸿荣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用于偿还借款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广东鸿 荣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主办券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用于偿还借款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
2023 年 8 月 14 日全国股转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广东鸿荣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定向发行的函》(股转函〔2023〕2530 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全国股转公司认为,发行人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符合全国股转系统的股票定向发行要求,同意发行人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全国股转公司明确:本次定向发行不超过 937.5 万股新股;该函自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023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 2023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对象确定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上述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3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对象确定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因 2 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上述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 10 月 30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
于 2023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对象确定稿)的议案》和《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广东鸿荣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认购合同>
的议案》,股东李阳春、颜德忠、伍东明、蓝思源、梅州市南瑞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梅州市春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梅州市广利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均为关联
方,所以不回避表决,上述议案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 100%表决同意通过。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认购对象已向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汇入认购资
金,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2,403.5616 万元。公司已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
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发
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广州颜裕龙
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颜验审字【2023】第 MS041 号)。
二、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偿还银行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用途 拟投入金额(元)
补充流动资金 14,035,616
偿还借款/银行贷款 10,000,000
合计 24,035,616
其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有 10,000,000 元拟用于偿还借款/银行贷款,具
体情况如下:
序号 债权人名称 借款/银行贷 借款/银行贷款 当前余额 拟偿还金额 借款/银行贷款实
款发生时间 总额(元) (元) (元) 际用途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2022年 12
1 有限公司梅州市分 月 12 日 1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流动资金贷款
行
合计 - - 1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
三、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及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