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1-07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鸿荣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性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中国·深圳
二○二三年十一月
中国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1A-3、22A、23A、24A、25A、26A
释义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本所 指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公司/发行人/鸿荣重工 指 广东鸿荣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定向发行 指 广东鸿荣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
行
拟在本次定向发行中认购股票的合格投资者,包括梅
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 指 州市南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阳春、颜德
忠、蓝思源、伍东明
南瑞投资 指 梅州市南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现有股东/在册股东 指 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
《定向发行认购合同》 指 广东鸿荣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对象分别签署的
《广东鸿荣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认购合同》
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广东鸿荣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发行说明书》 指 2023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对象确定
稿)》
《公司章程》 指 《广东鸿荣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广东鸿荣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广东鸿荣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广东鸿荣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 指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法律意见书》 指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鸿荣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指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鸿荣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性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指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鸿荣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性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报告期 指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 1-3 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众公司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定向发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
《定向发行指引第 1 号》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规则
适用指引第 1 号》
《民法典》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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