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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07 17:05:29 股吧网页版
鸿荣重工:关于定向发行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07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鸿荣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性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中国·深圳

二○二三年十一月

中国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1A-3、22A、23A、24A、25A、26A

释义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本所 指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公司/发行人/鸿荣重工 指 广东鸿荣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定向发行 指 广东鸿荣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


拟在本次定向发行中认购股票的合格投资者,包括梅
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 指 州市南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阳春、颜德
忠、蓝思源、伍东明

南瑞投资 指 梅州市南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现有股东/在册股东 指 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

《定向发行认购合同》 指 广东鸿荣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对象分别签署的
《广东鸿荣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认购合同》

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广东鸿荣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发行说明书》 指 2023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对象确定
稿)》

《公司章程》 指 《广东鸿荣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广东鸿荣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广东鸿荣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广东鸿荣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 指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法律意见书》 指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鸿荣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指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鸿荣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性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指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鸿荣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性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报告期 指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 1-3 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众公司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定向发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

《定向发行指引第 1 号》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规则
适用指引第 1 号》

《民法典》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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