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2969 证券简称:金霞环境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福建金霞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福建金霞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福建金霞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福建金霞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福建金霞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约束力。
第三条 经理是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总控制的主管人员,是董事会
决议的执行者,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以公司经营绩效对董事会负责。
副经理(如有,下同)和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经理工作。经理因
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董事会应授权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代行经理职责。
第四条 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 经理的任免
第五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
第六条 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由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公司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各种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正;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经理:
(一)存在《公司法》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四)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可于任期期限届满前提出辞职,具体程
序和办法由上述人员与公司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具体规定。
第三章 经理的权限
第十一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经理审议上述职权范围内相关事项时,可以聘用相关中介机构为
公司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第十三条 经理认为上述职权范围内相关事项对公司有重要影响时,可以提
议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
第十四条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五条 经理应忠实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在行使职权时不得擅自变
更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经理向副经理/分管领导、副经理/分管领导向部门负责人可以书面形式授权。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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