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2969 证券简称:金霞环境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福建金霞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分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福建金霞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金霞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对分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及其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公司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金霞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是指由本公司或子公司投资设立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分、子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分、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与子公司是平等的法人。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出资,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权等股东权利。
分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下属机构,本公司对其实行统一管理,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五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六条 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定、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检查与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
公司应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加强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活动的控制。
第七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子公司参照本制度,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和职责
第九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并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条 子公司董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依照子公司章程产生,但上述人员的提名应按公司制度进行。
分公司的负责人由公司任命。
第十一条 公司应对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分公司的负责人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悉《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应掌握《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管理制度中规定的重大事项的决策、信息的披露等程序。
第十二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分公司的负责人具有以下职责:
1.依法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2.督促分、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3.协调公司与分、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4.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5.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分、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损害;
6.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所任职分、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7.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未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期间,由董事/监事行使职责,下同)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8.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分公司的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分、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所任职分、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所任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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