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2967 证券简称:蓉中电气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蓉中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二)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蓉中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蓉中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蓉中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指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定要求披露的以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股票及其它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介上、以规范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相关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主办券商等。
上述责任人及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主要责
任人。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第六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七条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
第九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最近一年的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六)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七)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八)审计意见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九)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前及时向主办券商报送下列文件并披露:
(一)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如有);
(二)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制作的定期报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
(六)主办券商及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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