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2967 证券简称:蓉中电气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蓉中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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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一)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蓉中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蓉中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以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蓉中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收益而以现金、实物资
产和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股份增持或减持等)、股权投资、委托管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进行的各项投资活动。 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包括:
(一) 短期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 1 年
(含 1 年)的投资品种或工具,包括股票、债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
(二) 长期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准备超过 1 年(含 1 年)的投资,即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资合作、联营、兼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
(三) 其他投资,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借入或者借出款项、委托理财、债权债务重组等各种形式的投资方式。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
(二) 符合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
(三) 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
(四) 规模适度,量力而行,控制投资风险;
(五) 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拟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的,在经过慎重考虑后仍决定开展前述投资的,应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限定公司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规模。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以下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投资事项作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是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
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公司可建立项目实施小组的问责机制,对项目实施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进和考核。
第九条 公司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和办理出资手续和协助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重大投资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本制度和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交易事项属于下列任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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