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2967 证券简称:蓉中电气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蓉中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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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一)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蓉中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蓉中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及《蓉中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办理程序
第六条 公司原则上不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相互提供担保除外),确需对外提供担保的,应先由被担保企业提出申请。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合理评估风险,谨慎判断被担保人的履约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拟接受被担保企业申请的,或拟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的,由公司财务部对被担保企业进行资格审查。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完成对被担保企业的资格审查工作后,报本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批。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权限范围
第九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十条 下列对外担保事宜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股东会审批。股东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但审议本条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计算担保金额、担保总额时,应当包括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不包括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或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
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担保金额,应当包括本次担保金额以及审议本次担保前 12 个月内尚未终止的担保合同所载明的金额。
第十一条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时,应当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第十二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达到本制度规定的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当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为关联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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