蓉中电气财务总监因失职获警示函处罚
来源:财中社
财中社11月29日电根据福建证监局在2024年11月29日发布的公告,蓉中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总监刘雅芬因未能勤勉尽责,受到出具警示函的处罚。经查,刘雅芬在其任职期间,蓉中电气未充分评估云南某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信丰县新某置业有限公司、信丰县德某置业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信用风险,导致2023年年报和2024年半年报披露的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
具体而言,蓉中电气在编制报告时,未考虑到相关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这些违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刘雅芬需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其职责。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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